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意见,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。教育部表示,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、社会组织,未经批准冒用[大学][学院]名称,并对外开展宣传、招生等活动,造成社会公众误解,扰乱了教育秩序。意见明确,[大学][学院]名称经审批方可使用。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;学院根据办学层次、类型、法人性质等,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。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,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,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。更多职场新闻咧嘴大笑、憨憨一笑、迷之微笑…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又一新风口?百亿元大市场???8成95后有容貌焦虑?!男性医美花费惊人……来源:新华社记者:胡浩监制:刘洪编辑:董静雪校对:赵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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